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日期:2019-05-15 16:28:50  发布人:科研与教学督导处  浏览量:840

为进一步激励教职工积极引进和承担企事业单位的横向课题研究,提高教师科研水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学院科学研究高质量发展,同时为学院科研统计工作提供准确、及时的基础数据,提高科研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规范学院横向课题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横向课题是指除申报立项的纵向资助课题外,由学院教师接受政府部门或校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与协作的科技研究、项目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等项目。

第二条 学院科研与督导处为横向课题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学院在职人员获得的各类横向课题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立项与合同管理

第三条 横向课题立项以互利、守信、公正、自愿,且不损害学院的声誉和利益为原则,同时兼顾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课题组成员可由项目引入人或课题负责人提出建议名单报学院科研与督导处审批。课题执行之前,需填写合同文本,合同应当条款完整、内容清楚、技术指标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同时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 横向课题合同的签订必须以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湘通服科技培训分公司)的名义,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签订横向课题合同或未经批准承担横向课题研究工作。

第六条 横向课题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课题组成员填写,由科研与督导处初审,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议审批。

第七条 横向课题合同的签订是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公章后生效,其中学院方必须是学院行政公章,其他盖章一律无效;对方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方可生效。科研与督导处留存合同正式文本一份,纳入学院横向课题管理。

第八条 因技术上无法克服的困难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部分违约,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签订书面协议,经学院领导批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依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依法解决。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 横向课题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技术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的要求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保证课题研究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一条 科研与督导处对横向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告知项目负责人,并组织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横向课题按计划进度完成研究工作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时将研究成果交课题原委托单位进行鉴定验收,科研与督导处不再单独组织成果鉴定、验收(学院委托的课题除外)。

第十三条 课题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将课题结题报告、成果、单位验收证明(意见书)等报科研与督导处备案、存档。

第十四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如需使用学院的实验室、仪器等设施,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科研与督导处负责协调。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确定新的课题负责人,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因公离校脱产的,需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横向课题经费必须统一转入湖南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培训分公司账户,由科研与督导处和财务处进行管理和监督。财务处为横向课题研究经费按项目开设账户,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横向课题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属于个人引进的横向课题,给予项目引进人10%的奖励,课题组支配的科研经费控制在总费用的70%以内,学院资源使用、管理费用为20%,交财务处统一管理。

(二)属于学院引进的横向课题(含个人引进交学院完成的课题),学院内采用招投标方式,课题由中标人负责,课题组支配的费用控制在60%。

(三)属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省电信公司、湖南通服有限公司内部委托的横向课题,依据本课题的研究任务、研究方案、研究成果、条件保障、应用范围等实际情况给予课题组相应费用。

(四)横向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如下:

1.资料费:指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资料查询收集、复印、翻拍、翻译、档案查阅、录音、录像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2.差旅会议费:指开展课题研究国内调研费、培训费、参会费、交通费、住宿费、业务性会议费、聘请专家费等。

3.设备及使用费:指开展课题研究科研设备购置费、运输及安装费等(科研设备的所有权均属学院,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入库验收等手续,项目完成后,应全部归还给学院),设备上机费、录入费、软件设计费,信息传播等费用。

4.专家咨询费:专家咨询费,通信咨询费等。

5.劳务费:指参与课题研究的项目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经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开支劳务费,参照标准为湖南省科技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及课题研究中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等确定。

6.成果出版费:指著作出版费、打印费、撰写费等。

7.其他支出费:其他经批准的特殊科研经费开支等。

8.成果鉴定费:指因进行课题结项和成果鉴定而支付有关专家的劳务费。

第十八条 课题经费以转入学院账户的数额为准,课题经费到帐前,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学院可以根据合同垫付一定额度的项目研究经费,但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10%。

第五章 人员考核

第十九条 在同等条件下,横向课题研究人员具有优先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评先等权利。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参与横向课题研究。

第二十条 横向课题研究成果符合学院相关科研成果奖励规定的,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凡在学院横向课题立项(合同签订)、资金使用、鉴定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院将取消相关责任人在课题研究中获得的所有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于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交由相关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亦适用于湖南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培训分公司项目研发。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与督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结题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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