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人员工作细则与管理办法
日期:2019-05-15 11:40:00  发布人:科研与教学督导处  浏览量:826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是《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有效补充,是为了进一步发挥我院教学质量监控职能和加强教学督导人员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巡视教学环境,检查教学实施情况,发现较为重大的问题,应及时通报院督导室。对院系督导人员巡视要求如下。

    1.学院专职督导员每天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院的整体教学情况进行普查。认真填写“教学检查记录本”。

    2.学院兼职督导员每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院的整体教学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巡查;同时兼任教学值班的督导员,应做好值班交接,认真填写“教学检查记录本”,每周周末交院督导室进行汇总。

    3.系部兼职督导员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院的整体教学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巡查。

第三条   按《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人员听课制度》的要求,如实完成随堂听课任务,对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给出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价。

 1.系部兼职教学督导每月听课次数均定为“每月不少于2次”,其他教学督导人员每月听课次数要求不变。

    2.专兼职督导员申报听课计划和完成听课月报表应分别在每月底和每月初呈报各自所属督导小组,再由各督导小组汇总至院督导室,逾期不予计算听课任务;教学督导听课计划安排表和月报表均按最新报表填写。

第四条   各级教学督导员每学期撰写一份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督导的基本情况、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今后教学督导的重点以及督导的建议

第五条   院督导室应参与学院教学检查、期末考试巡视、学生评教、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估等重大教学活动

第六条   教学督导待遇按其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计算。

1.各级教学督导员每完成一次听课原则上按50元标准计算。

2.各级教学督导员参加各类院督导室安排的教学检查等活动,每次原则上按50元标准计算。

3.具体工作量核发依据考核分数百分比进行折算。

第七条   各级教学督导员如不能履行规定的职责或工作不负责任,院督导室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对分数低于70分的教学督导员,将报学院院长予以解聘。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在院督导室。


附件教学督导人员考核指标及其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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