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学院重新修订了《学院学术委员会条例》,而近几年来,因人员变动频繁,学院学术委员会已不能履行职责,经研究决定对学术委员会进行改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1.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不得有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2. 在学院相关教学、管理岗位工作4年以上,且能继续履职4年以上,完成基本教学、科研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3. 教师系列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具有讲师职称及硕士学位,或其他系列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4.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
5. 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6.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
二、推荐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本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改选工作。
2.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所从事专业归属到相关部门统一推荐。
3.各部门择优推荐候选人,推荐时要兼顾学科、专业代表性。
4.被推荐候选人填写《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表),经签字盖章后于5月15日上午12:00时前交科研与信息化处(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科研与信息化处(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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